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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