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十七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