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 第五节 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 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六十条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