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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