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