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