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章 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四条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举办展览等活动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