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