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