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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