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