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九条 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