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八条 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