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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