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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