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