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法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法官的培训应当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