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