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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