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五章 法官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
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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