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八条 法官实行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工资制度,按照法官等级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并建立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机制。法官的工资制度,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