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对任何干涉法官办理案件的行为,法官有权拒绝并予以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有违纪违法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为人的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