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章 法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五条 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法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法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