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七条 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