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支持和保障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