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注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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