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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