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三条 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由建筑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