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二条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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