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港务监督依据本条例给予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3-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