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章 调解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第五章 调解 第二十六条 港务监督自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使当事人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宣布调解不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3-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