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的管理,保障船舶、设施的航行和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