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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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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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