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军事单位涉及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事宜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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