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二章 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二章 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五条 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办法进行监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