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二章 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二章 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五条 海关对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办法进行监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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