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六章 对进、出加工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六章 对进、出加工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第四十一条 未经海关批准,从加工区到区外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不得运输、携带加工区内货物出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