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