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