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