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二十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者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反映被稽查人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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