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三章 海关稽查的实施 第十六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嫌疑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进出口货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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