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第三十条 未经海关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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