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五章 海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第五十六条 海关作出没收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没收的,海关应当追缴上述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