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十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实行差别化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绿色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
海南自由贸易港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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