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健全生态环境评价和监测制度,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