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四章 财政税收制度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四章 财政税收制度 第三十条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