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九章 海难救助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本章规定,不适用于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平台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