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章 共同海损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章 共同海损 第一百九十六条 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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