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章 共同海损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十章 共同海损 第一百九十六条 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