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八章 船舶碰撞 第一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八章 船舶碰撞 第一百六十七条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