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八章 船舶碰撞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八章 船舶碰撞 第一百六十八条 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