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章 船舶 ·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章 船舶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三十条 本节规定不影响本法第十一章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规定的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1992-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